如果持有特別股,那們持有者的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、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表決權等權利是與普通股不同的。 遭限制的權益 發行特別股之目的,也是為了限制股東行使其股東權。 例如,公司急需資金,但又不希望公司決策受影響,此時公司就可能發行股息分配具有優先權,但表決權受限制的特別股。 依據葛拉漢之看法,特別股兼具股債的缺陷,沒有投票權且得不到保障。 特別股屬於固定收益類商品,一旦利率大幅提升,可能導致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價格大跌,投資人投資時必須謹慎思考。 Tags: 0 comments 44 likes 3 shares Share this: 蔡至誠。PG財經筆記Simple Is The Best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PG財經筆記是一個專注在財富管理、投資、金融市場以及投資者心理的部落格。 46623 followers 36994 likes "http://www.pgfinnote.com/" View all posts